个人经验
1、个人是非武汉市买房,商业贷款,需要将武汉公积金提取出来。
2、首套房第一次是购房合同提取,公司开个提取说明,拿着材料,去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即可,一次性全部取出。
3、第二次是偿还商业住房贷款,一次性将剩余全部取出。
4、可以在非武汉异地城市提取,不过当地公积金中心就是代为上传材料,具体审核和付款还是武汉公积金中心;到当地公积金中心,说是异地提取,他们给了两个文件,一个是委托异地代办(个人,房子贷款,要取多少等基本信息),一个是个人征信授权,填完,把材料给他们,他们拍照上传即可。
5、等了1天到款,中间有问题的话,武汉公积金中心会打电话说明情况,需要补交什么材料。
职工及配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符合首套房办理条件:
1.职工及配偶2010年3月8日(含)后在公积金系统中无购房类提取记录;
2.职工及配偶2010年3月8日(含)后无委托扣划记录;
3.2010年3月8日(含)后,职工及配偶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记录注:首套自住住房定义中的2010年3月8日,以当前住房公积金系统中记录的提取和贷款信息为准,不区分中心城区和新城区。
若您仍有疑问,欢迎您拨打12329热线进行咨询或直接输入“0”咨询人工在线客服。
购房合同提取
1.办理条件
(1)职工及配偶符合首套自住住房办理条件;(2)所购住房为本市新建商品房且购房合同在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的登记状态为“已备案”;(3)该住房未申请公积金贷款或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2.所需资料
(1)身份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及I类银行卡;(2)婚姻证明材料:已婚职工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离异职工可提供法院判决书,也可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丧偶职工提供配偶死亡证明。(3)《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3.提取次数及金额
提取申请时间为在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不超过账户余额;职工及配偶公积金账户均应保留百元以下余额。
4.办理地点
旗舰店(提取银行受理网点)办理。
5.注意事项
(1)本次提取额未超过购房总价的,仅可在三年后凭该套房屋《不动产权证》继续办理提取,本套房家庭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2)《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的买受人仅限职工及配偶,如与他人联名购房的不能办理提取;(3)职工个人婚前所购住房,婚后配偶办理购房合同提取的,需结婚登记满6个月,且须夫妻双方到柜面签订承诺书后办理;(4)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从异地转入本地的,需正常逐月缴存满6个月后,方可办理提取。(5)职工及配偶单方在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办理了一次购房合同提取手续,配偶办理提取时已过“购房合同”提取有效时限,配偶不能再办理购房合同提取。职工及配偶可在符合办理条件时,按各自时间频次办理,提取金额累计计算。若您仍有疑问,欢迎您拨打12329热线进行咨询或直接输入“0”咨询人工在线客服。
偿还商业住房贷款
1.办理条件
(1)职工及配偶符合首套自住住房办理条件;(2)该住房未申请公积金贷款及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3)贷款发放并正常还款6个月(含)以上;(4)职工及配偶距本人上次办理本项提取业务提取时间间隔一年以上。
2.所需资料
(1)身份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及I类银行卡;(2)婚姻证明材料:已婚职工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离异职工可提供法院判决书,也可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丧偶职工提供配偶死亡证明;(3)借款抵押合同;(4)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或房查证明;(5)个人信用报告(主借款人到场签字授权,现场打印无需提前准备)。
3.提取次数及金额
(1)职工及配偶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2)职工及配偶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本金;(3)职工及配偶符合首套房多种提取方式的,只能选择其中一种,一旦选择不得修改。(4)办理提取时,职工及配偶公积金账户均应保留百元以下余额。
4.办理地点
本地商贷和异地商贷均可旗舰店(提取银行受理网点)办理。
5.注意事项
(1)主借款人为职工或配偶,且《借款合同》登记的抵押人或共同抵押人仅为职工及配偶的,职工及配偶可办理本项提取手续;(2)借款合同及《个人信用报告》登记的贷款类型必须为“个人住房贷款”;(3)职工个人婚前所购住房,婚后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该套住房的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的,需结婚登记满6个月,且须夫妻双方到柜面签订承诺书后办理;(4)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从异地转入本地的,需正常逐月缴存满6个月后,方可办理提取。若您仍有疑问,欢迎您拨打12329热线进行咨询或直接输入“0”咨询人工在线客服。
不动产权证提取(提取条件及资料)
职工及配偶购买首套自住房,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在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含《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下同)后,可每三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1.办理条件
(1)职工及配偶符合首套自住住房办理条件;(2)该住房未申请公积金贷款或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3)职工及配偶距本人上次办理本项提取业务提取时间间隔3年以上。
2.所需资料
(1)身份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及I类银行卡;(2)婚姻证明材料:已婚职工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离异职工可提供法院判决书,也可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丧偶职工提供配偶死亡证明;(3)《不动产权证书》(含《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4)房查证明(含房查单、微信公众号“武汉住保房管”现场查询);(5)购买一手房提供全额购房发票;购买存量房(二手房)提供契税发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税种:契税)或《契税纳免税申报表》
。注:职工购买存量房(二手房)时,系统可通过税务部门数据共享查询购房计税价格,若因税务部门数据问题无法联网核验,需补充提供以下任意一项:①房产局档案科出具《房屋交易税费缴款通知单》(无需盖章);②政务中心税务窗口出具《存量房交易税费申报表》或《增量房申报表》(加盖业务专用章);③《武汉市房屋交易协税信息单》或《存量房交易税费申报表(承受方)》复印件(无需盖章)。若您仍有疑问,欢迎您拨打12329热线进行咨询或直接输入“0”咨询人工在线客服。
不动产权证提取(金额、办理地点及注意事项))
1.提取次数及金额
(1)职工及配偶每三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职工及配偶按照各自的时间频次计算;(2)办理本项提取业务前,办理过本套房“购房合同提取”的,该套住房“购房合同提取”和“不动产权证提取”的金额共同计入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3)职工购买还建房时,提取金额为实际支付金额,以房换房未支付购房款的,不予提取。(4)办理提取时,账户应保留百元以下余额。
2.办理地点
本市房产在旗舰店(提取银行受理网点)办理;非本市房产在分中心办理。
3.注意事项
(1)购买自住房为存量房的,应当在《不动产权证书》办理满6个月后,再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2)《不动产权证书》规划用途必须为70年产权住宅类(房屋使用年限以土地使用年限为准);(3)职工个人婚前所购住房,婚后配偶办理不动产权证提取的,需结婚登记满6个月,且须夫妻双方到柜面签订承诺书后办理;婚后办理的不动产权证上列明“单独所有”的,职工及配偶均可办理本项提取业务;(4)职工使用还建房办理提取时,应提供本人的还建房拆迁协议,提取额度限于实际付款金额,协议信息不全的,分中心应加强审核,职工还需提供付款凭证。如职工提供的还建房拆迁协议非本人或配偶的,按照存量房交易办理提取;(5)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从异地转入本地的,需正常逐月缴存满6个月后,方可办理提取。(6)职工及配偶符合首套房多种提取方式的,只能选择其中一种,一旦选择不得修改;(7)2010年3月8日以前非本市房产证不允许办理提取,可在更换为不动产证后办理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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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还住房组合贷款
职工及配偶购买首套自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在贷款发放并正常还款6个月后,可每36个月提取一次。
1.办理条件
(1)职工及配偶符合首套房办理条件;(2)职工及配偶在本市办理的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发放并正常还款六个月(含)以上;(3)职工当前公积金贷款部分无逾期;(4)职工及配偶提取公积金归还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距本人上次办理本项提取业务的时间间隔需满36个月。
2.所需资料
(1)身份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及I类银行卡;(2)婚姻证明材料:已婚职工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离异职工可提供法院判决书,也可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丧偶职工提供配偶死亡证明。
3.提取次数及金额
(1)职工及配偶每36个月可提取一次公积金账户余额;(2)职工及配偶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本金;职工及配偶在办理此项业务之前凭本套房办理过“购房合同提取”的,不予办理本提取;(3)办理时职工及配偶公积金账户均应保留百元以下余额。
4.办理地点
旗舰店(提取银行受理网点)办理。
5.注意事项
(1)只有在武汉公积金中心申请的组合贷款才可申请偿还住房组合贷款提取;(2)职工个人婚前所购住房,婚后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该套住房组合贷款时,需结婚登记满6个月,且须夫妻双方到柜面签订承诺书;(3)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从异地转入本地的,需正常逐月缴存满6个月后,方可办理提取;(4)职工及配偶符合首套房多种提取方式的,只能选择其中一种,一旦选择不得修改。若您仍有疑问,欢迎您拨打12329热线进行咨询或直接输入“0”咨询人工在线客服。
偿还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1.办理条件
(1)职工及配偶符合首套自住住房办理条件(2)提取人异地贷款信息已在本市登记(3)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并正常还款六个月以上(4)职工及配偶距本人上次办理本项提取时间间隔一年以上。
2.所需资料
(1)身份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及I类银行卡;(2)婚姻证明材料:已婚职工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离异职工可提供法院判决书或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丧偶职工提供配偶死亡证明;(3)借款抵押合同;(4)加盖贷款地公积金中心业务章且要素完整的贷款情况证明(写明借款人姓名、身份证号、贷款金额、贷款起止时间、贷款地公积金中心联络人等信息)或《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回执。
3.提取次数及金额
(1)职工及配偶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2)职工及配偶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本金;(3)办理提取时,职工及配偶公积金账户均应保留百元以下余额。
4.办理地点
旗舰店(提取银行受理网点)办理。
5.注意事项
(1)首套房多种提取方式的,只能选择其中一种,一旦选择不得修改;(2)职工婚前申请异地贷款,婚后配偶需办理提取的,需结婚登记满6个月,且须夫妻双方同时到场签订承诺书后办理后办理;(3)职工及配偶为异地贷款的借款人,但不包含在抵押人中的,不予办理异地贷款提取;(4)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从异地转入本地的,需正常逐月缴存满6个月后,方可办理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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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套房定义
通过下列条件查询,职工及配偶仅有过一套房的使用记录,再次购房属于二套房:
1.2010年3月8日(含)后在公积金系统中购买住房类提取记录;
2.2010年3月8日(含)后职工及配偶委托扣划记录;
3.2010年3月8日(含)后,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记录。
注:二套自住住房定义中的2010年3月8日,以当前住房公积金系统中记录的提取和贷款信息为准,不区分中心城区和新城区。若您仍有疑问,欢迎您拨打12329热线进行咨询或直接输入“0”咨询人工在线客服。
二套房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提取条件及资料)
一、办理条件
1.职工及配偶符合二套住房认定标准;
2.二套房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积金组合贷款);
3.职工及配偶首套自住住房提取终止,一旦申请二套房提取,自动放弃首套房提取资格。
二、所需资料
1.身份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及I类银行卡;2.婚姻证明材料:已婚职工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离异职工可提供法院判决书,也可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丧偶职工提供配偶死亡证明;3.《不动产权证书》(含《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4.房查证明(含房查单、微信公众号“武汉住保房管”现场查询);5.购买一手房提供全额购房发票;购买二手房提供契税发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税种:契税)或《契税纳免税申报表》。
注:职工购买二手房时,若因税务部门数据问题无法联网核验,需补充提供以下任意一项:
①房产局档案科出具《房屋交易税费缴款通知单》(无需盖章);②政务中心税务窗口出具《存量房交易税费申报表》或《增量房申报表》(加盖业务专用章);③《武汉市房屋交易协税信息单》或《存量房交易税费申报表(承受方)》复印件(无需盖章)。若您仍有疑问,欢迎您拨打12329热线进行咨询或直接输入“0”咨询人工在线客服。
二套房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金额、办理地点及注意事项)
一、提取次数及金额
1.职工及配偶均只能办理一次,夫妻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二套房购房总价。
2.办理提取时,职工及配偶公积金账户均应保留百元以下余额。
二、办理地点
本市房产在公积金提取银行办理;非本市房产在分中心办理。
三、注意事项
1.购买存量住房的,应当在《不动产权证书》办理满6个月后,再提取住房公积金。2.办理二套房提取业务后,不允许添加配偶信息。3.《不动产权证书》规划用途必须为70年产权住宅类。4.职工个人婚前所购住房,婚后配偶办理不动产权证提取的,需结婚登记满6个月,且夫妻双方到柜面签订承诺书后办理;婚后办理的不动产权证上列明“单独所有”的,职工及配偶均可办理本项提取业务;5.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从异地转入本地的,需正常逐月缴存满6个月后,方可办理提取。若您仍有疑问,欢迎您拨打12329热线进行咨询或直接输入“0”咨询人工在线客服。
二套房偿还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提取
1.办理条件
(1)职工及配偶符合二套自住住房办理条件;(2)提取人异地贷款信息已在本市登记;(3)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并正常还款六个月以上;(4)职工及配偶距本人上次办理本项提取业务提取时间间隔一年以上。
2.所需资料
(1)身份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及I类银行卡;(2)婚姻证明材料:已婚职工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离异职工可提供法院判决书,也可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丧偶职工提供配偶死亡证明。(3)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4)加盖贷款地公积金中心业务章且要素完整的贷款情况证明(写明借款人姓名、身份证号、贷款金额、贷款起止时间、贷款地公积金中心联络人等基本信息)或《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回执。
3.提取次数及金额
(1)职工及配偶每12个月可提取一次(2)职工及配偶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异地公积金贷款部分本金(3)办理时职工及配偶公积金账户均应保留百元以下余额。
4.办理地点
旗舰店(提取银行受理网点)办理。
5.注意事项
(1)职工及配偶二套房办理了异地公积金贷款的,仅可使用“二套房偿还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提取。(2)职工婚前申请异地贷款,婚后配偶需办理提的,需结婚登记满6个月,且须夫妻双方同时到场签订承诺书后办理;(3)职工及配偶为异地贷款的借款人,但不包含在抵押人中的,不予办理异地贷款提取;(4)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从异地转入本地的,需正常逐月缴存满6个月后,方可办理提取。若您仍有疑问,欢迎您拨打12329热线进行咨询或直接输入“0”咨询人工在线客服。
本市无自有住房提取
(一)办理条件
1.职工及配偶本年度内无住房公积金贷款(含本地公积金贷款、异地公积金贷款)、委托扣划(含城市圈签约)和购买住房类提取记录;2.职工及配偶在武汉市无自有住房。
(二)所需资料
(1)身份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及I类银行卡;(2)婚姻证明材料:已婚职工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离异职工可提供法院判决书,也可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丧偶职工提供配偶死亡证明。
(三)提取次数及金额
单身职工可提取18000元/年,已婚职工及配偶累计可提取36000元/年。不限提取次数,提取金额不超过当年租房提取限额。
(四)办理地点
旗舰店(提取银行受理网点)办理。
(五)注意事项
1、职工及配偶同一个自然年度内,租房提取和购房类使用(含购房类提取、公积金贷款、异地公积金贷款、委托扣划和城市圈签约)只能选择一种;2、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从异地转入本地的,需正常逐月缴存满6个月后,方可办理提取。3、职工及配偶符合租住商品住房、租住公共租赁住房、通过住房租赁平台租赁住房中多项租房提取业务办理情形的,每年仅可选择办理一项租房提取业务;4、本市引进的高层次和高技能领军人才,其提取限额提高到当年租房提取限额的2倍,提取时还需提供人才认证材料。若您仍有疑问,欢迎您拨打12329热线进行咨询或直接输入“0”咨询人工在线客服。
公租房提取
(一)办理条件
1.提取人及配偶无尚未结清的公积金或组合贷款;2.重症范围:慢性肾功能衰竭需作肾透析治疗及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症肝炎、肝硬变、器官移植、心脏搭桥(支架);3.重症涉及对象:缴存职工、配偶及子女。
(二)所需资料
1.身份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及I类银行卡;2.婚姻证明材料:已婚职工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离异职工可提供法院判决书,也可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丧偶职工提供配偶死亡证明。3.重疾患者的身份证,患者为子女时需提供关系佐证;4.市级以上医院证明(加盖医院诊断证明专用章);5.医保部门印发的重症病历或《门诊重症(慢性)疾病待遇认定表》;6、加盖医院收费专用章的医院住院专用收据或发票(因尿毒症肾透析的可提供一年内门诊发票;因恶性肿瘤靶向药治疗的可提供购买靶向药的门诊发票或药店发票)。
(三)提取次数及金额
1.应在医院或购药票据开具一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2.职工及配偶距本人上次办理本项提取业务的提取时间间隔一年以上;3.当期住院费用提取金额=个人自付+自费费用+10-24万个人自付-公务员补助;4.账户余额需保留百元以下金额。
(四)办理地点
旗舰店(提取银行)网点或分中心。
(五)注意事项
1.住院专用收据开具的时间应在医院诊断证明中注明的出院时间之后(含),且不超过出院之日起一年。2.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从异地转入本地的,需正常逐月缴存满6个月后,方可办理提取。若您仍有疑问,欢迎您拨打12329热线进行咨询或直接输入“0”咨询人工在线客服。
重症提取
(一)办理条件
1.提取人及配偶无尚未结清的公积金或组合贷款;2.重症范围:慢性肾功能衰竭需作肾透析治疗及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症肝炎、肝硬变、器官移植、心脏搭桥(支架);3.重症涉及对象:缴存职工、配偶及子女。
(二)所需资料
1.身份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及I类银行卡;2.婚姻证明材料:已婚职工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离异职工可提供法院判决书,也可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丧偶职工提供配偶死亡证明。3.重疾患者的身份证,患者为子女时需提供关系佐证;4.市级以上医院证明(加盖医院诊断证明专用章);5.医保部门印发的重症病历或《门诊重症(慢性)疾病待遇认定表》;6、加盖医院收费专用章的医院住院专用收据或发票(因尿毒症肾透析的可提供一年内门诊发票;因恶性肿瘤靶向药治疗的可提供购买靶向药的门诊发票或药店发票)。
(三)提取次数及金额
1.应在医院或购药票据开具一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2.职工及配偶距本人上次办理本项提取业务的提取时间间隔一年以上;3.当期住院费用提取金额=个人自付+自费费用+10-24万个人自付-公务员补助;4.账户余额需保留百元以下金额。
(四)办理地点
旗舰店(提取银行)网点或分中心。
(五)注意事项
1.住院专用收据开具的时间应在医院诊断证明中注明的出院时间之后(含),且不超过出院之日起一年。2.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从异地转入本地的,需正常逐月缴存满6个月后,方可办理提取。若您仍有疑问,欢迎您拨打12329热线进行咨询或直接输入“0”咨询人工在线客服。
离休、退休提取
(一)办理条件
1.职工及配偶无尚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2.提取人已达法定退休年龄(男职工60周岁、女职工55周岁)或已享受社保养老待遇;3.职工公积金个人账户为封存状态。
(二)所需资料
身份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及I类银行卡。
(三)提取金额
职工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本息余额,同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四)办理地点
旗舰店(提取银行受理网点)办理。
(五)注意事项
1.职工一旦办理退休提取,不予重新开户。2.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从异地转入本地的,需正常逐月缴存满6个月后,方可办理提取。若您仍有疑问,欢迎您拨打12329热线进行咨询或直接输入“0”咨询人工在线客服。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
(一)办理条件
1.职工及配偶无尚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2.本市户籍,且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或停缴满24个月的;3.非本市户籍,且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或停缴满6个月的。
(二)所需资料
身份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及I类银行卡。
(三)提取金额
职工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本息余额,同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四)办理地点
旗舰店(提取银行受理网点)办理。
(五)注意事项
1.非本市户籍职工将外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入时间未满半年的,不得以符合“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业务办理情形为由,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从异地转入本地的,需正常逐月缴存满6个月后,方可办理提取;
3.职工以“非本市户籍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为由办理了提取的,两年内不能以同一种方式办理提取。若您仍有疑问,欢迎您拨打12329热线进行咨询或直接输入“0”咨询人工在线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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